本网讯 南通某钢绳公司销往海外的钢丝绳变色发黄,导致海外客户要求索赔,随后,钢绳公司起诉这批钢绳的加工商,要求其全额承担赔偿费用。记者昨天了解到,通州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,在被告承诺范围内支持了钢绳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。
某钢绳公司向某金属制品公司采购热镀锌涂塑钢丝绳,用于供应海外客户,作为船上线缆使用。合同约定,钢丝绳塑料涂装层为无色透明。这批钢丝绳漂洋过海交付海外客户后,对方却反映钢丝绳变色发黄并有气味。经检测,由于钢丝绳塑料涂层中未添加防紫外线粒子,导致阳光照射部分发生变色。
海外客户与钢绳公司签订索赔协议,由钢绳公司赔偿海外客户5万美元。钢绳公司要求金属制品公司按照海外客户索赔金额赔偿损失,但金属制品公司仅同意按照钢丝绳价款赔偿13万元人民币。双方协商未果,钢绳公司起诉到法院。
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,钢绳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的索赔协议具有相对性,对金属制品公司无约束力,该索赔协议未经仲裁和司法确认,其中的损失金额不能直接作为向金属制品公司主张索赔金额的依据。另外,截至起诉时,钢绳公司实际仅向海外客户赔偿5000美元,由此主张赔偿5万美元损失实际并未全部发生。案涉合同明确载明“送第三方检测”,但钢绳公司出口前未送检导致的扩大损失,亦具有过错。
综上,法院在金属制品公司承诺范围内支持了钢绳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。判决后,钢绳公司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,维持原判。
通州法院提醒,产品一旦出口海外,一来运费高昂,难以取回;二来遇到纠纷,取证及举证的难度较大。因此,商家在出口前应对产品的质量、性能等做好相应检测,以防问题产品出口海外导致损失扩大。